医疗责任事故该由谁来举证呢?


在医疗责任事故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一个关键问题,它关系到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原理。 首先,我们要了解“举证责任”这个概念。简单来说,举证责任就是在打官司的时候,哪一方有义务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是正确的。如果这一方拿不出足够的证据,就要承担可能败诉的后果。 在医疗责任事故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如果患者认为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并要求赔偿,那么患者通常需要证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患者在该医疗机构接受了治疗;二是患者受到了损害;三是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和患者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例如,患者要拿出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证据来证明自己在这家医院看过病,并且因为医院的治疗导致了身体受到伤害等情况。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会发生倒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在这些情况下,医疗机构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比如,如果医院拒绝提供患者的病历资料,那么法律就会先假定医院有过错,医院就得自己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在医疗过程中没有问题。 此外,在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在这类纠纷中,患者需要证明使用了相关医疗产品以及受到了损害,而医疗机构或者产品提供者需要证明产品不存在缺陷等情况。 总之,医疗责任事故的举证责任分配比较复杂,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患者在遇到医疗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