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追缴注册资金由谁起诉?
公司申请破产了,现在要追缴注册资金,我不太清楚这个起诉的事儿该由谁来做。我是公司的一个小股东,也不太懂法律。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是债权人起诉,还是管理人起诉,还是有其他规定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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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破产程序中,追缴注册资金的起诉主体问题,需要从相关法律规定和破产程序的具体角色来分析。
首先,要了解一下破产管理人这个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就像是公司破产程序中的“大管家”,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一系列工作。
关于追缴注册资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明确规定,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在破产程序中,一般是由破产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来追缴股东未缴的注册资金。
这是因为,管理人接管了公司的财产管理和处分权,其职责就是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股东未足额缴纳注册资金,会损害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有权利也有义务通过法律途径来追缴这部分资金,将其纳入债务人财产,用于清偿债务。
当然,如果管理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表诉讼。不过这是在特殊情况下才会出现的补充救济方式。总之,通常情况下是由破产管理人起诉来追缴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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