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时出资不到位该怎么办?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现在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但是发现有几个大股东出资不到位。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我自己的权益会不会受到影响,出资不到位的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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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破产且存在出资不到位的情况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来处理。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出资不到位”的概念。出资不到位指的是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自己所认缴的出资额。这可能表现为完全未出资、部分未出资或者出资的财产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这意味着,一旦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不管原本股东的出资期限有没有到,都必须足额缴纳出资。 对于出资不到位的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对公司的责任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出资不到位的股东要补齐出资,还要对其他正常出资的股东进行赔偿。 从对债权人的责任来讲,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出资不到位的股东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对于其他股东和债权人来说,如果发现公司破产时有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情况,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股东可以要求出资不到位的股东补齐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以在公司财产不足以偿债时,要求出资不到位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在公司破产程序中,管理人会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出资不到位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以保障公司和相关权利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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