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破产时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没到位怎么办?

我是一家公司股东,之前认缴了一部分出资额还没交。现在公司经营不善要破产了,我很担心这没交的出资额会有啥问题,想知道法律上对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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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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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破产时,如果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还没有到位,这是一个需要重视的法律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股东认缴出资额”的概念。简单来说,在公司设立或增资时,股东承诺要向公司投入一定数额的资金,这个承诺投入的资金就是认缴出资额。股东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缴纳这些出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这意味着,一旦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不管股东原本约定的出资期限是否已到,都必须立即缴纳尚未缴纳的出资额。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也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破产后还有债务无法清偿,股东需要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这些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举例来说,如果一家公司破产时还有100万债务无法偿还,而某股东认缴出资额为50万,但只缴纳了20万,还有30万未交。那么,该股东就需要先补齐这30万的出资,并且可能还要在这30万及相应利息的范围内,对公司无法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所以,当公司破产时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没到位,股东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缴纳,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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