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问题该找谁解决?
我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现在遇到了一些纠纷,比如房东突然要涨租金,可合同里没这规定。我不知道该找什么人或者机构来帮我处理这个事儿,是找中介,还是找相关部门呢?实在不知道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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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房屋租赁合同相关问题时,可根据不同情况找不同的主体或机构解决。 首先,如果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因为中介的介绍和服务出现问题,比如中介提供了虚假信息、未如实告知相关事项等,那么可以先找房屋中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要是与房东之间出现纠纷,比如租金、房屋维修、提前解约等问题,可以先尝试与房东协商解决。因为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双方都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找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有权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监管和调解。比如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他们可以依据相关的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纠纷进行调解。 此外,还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合同中有仲裁条款,那么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若没有仲裁条款,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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