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后老板还是不给钱该找谁?
我之前和老板有工资纠纷,去申请了仲裁,仲裁结果是老板要给我钱。但现在老板还是拖着不给,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该找谁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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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经过仲裁程序且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老板仍然拒不支付款项,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确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裁决生效后,就具有了法律强制执行力,这意味着老板有义务按照裁决结果履行支付款项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来说,需要向被执行人(也就是老板)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仲裁裁决书、生效证明等。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对老板的财产进行查询和执行,例如查询老板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如冻结、划拨银行存款,查封、拍卖财产等,以确保劳动者能够拿到应得的款项。 此外,如果老板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该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意味着,老板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对老板形成了威慑,促使其履行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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