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准逮捕为什么还要继续侦查?
我涉及一个案子,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但警方说还要继续侦查。我不太理解,既然不批捕了,为啥还接着查呢?这会对我有啥影响?我就想弄明白这里面的法律逻辑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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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准逮捕后继续侦查,这是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情况,背后有着合理的法律逻辑和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白不批准逮捕和继续侦查这两个法律概念。不批准逮捕,指的是检察机关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时,认为不符合逮捕的条件,从而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而继续侦查,就是公安机关针对案件进一步开展调查工作,收集更多证据,以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说明,不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案件就结束了,也不代表犯罪嫌疑人一定是无罪的。 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可能有多种原因。一方面,可能是现有证据还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可以收集更多的证据,使案件的证据链更加完整,从而更准确地认定犯罪事实。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虽然涉嫌犯罪,但不符合逮捕的必要性条件,比如犯罪情节较轻、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等。但即便如此,为了确保司法公正,查清案件的全貌,仍然需要继续侦查。 继续侦查对于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避免冤枉无辜,也能防止真正的犯罪分子逃脱法律的制裁。同时,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继续侦查也为其提供了一个澄清事实、证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机会。总之,不批准逮捕后继续侦查是司法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为了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准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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