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把案件退回到公安机关是怎么一回事?

我有个朋友涉及一个案子,现在检察院把案件退回到公安机关了,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这是不是意味着案件有什么变化?退回后会有什么处理结果?对嫌疑人来说是好是坏?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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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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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把案件退回到公安机关,在法律上被称为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在犯罪事实的认定或者证据的收集方面存在问题,比如某些关键情节没有调查清楚,或者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来支持对犯罪嫌疑人的指控。二是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可能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犯罪行为,或者还有其他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没有被查获和处理。 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会针对检察院提出的问题进行补充侦查工作。如果补充侦查后,证据更加充分,犯罪事实更加清楚,那么检察院会继续按照法律程序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但如果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对于嫌疑人来说,有可能意味着不会被继续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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