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为什么不需要登记就生效呢?
我买了块地,和邻居协商弄了个地役权,方便我通行。但听说地役权不用登记就生效,有点疑惑。这要是不登记,以后万一有纠纷咋办?为啥法律规定不用登记就生效呀,想了解下背后的原因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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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通俗来讲,比如你家房子在里面,必须经过邻居家的土地才能出去,你就可以和邻居约定一个地役权,让你能通行他家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地役权的设立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地役权通常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地役权的设立往往是为了满足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实际需求,不涉及广泛的社会公共利益。而且,如果要求地役权必须登记才生效,会增加当事人的交易成本和手续负担,不利于地役权的设立和流转。 不过,虽然地役权不登记也生效,但不登记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供役地(提供便利的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将供役地转让给第三人,而该第三人不知道地役权的存在,那么地役权人就不能以地役权对抗该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登记,第三人可能不受地役权的约束,这可能会影响地役权人的权益。所以,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地役权人最好还是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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