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亏损为什么今年所得税还要扣?
我公司去年经营亏损了,财务上也有相关体现。但到了今年,每月申报纳税时,发现还是扣除了所得税。我不明白,明明去年亏损,按道理今年应该先弥补亏损,怎么还扣所得税呢?这合理吗?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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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的计算通常是根据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对于企业弥补亏损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也就是说,去年的亏损可以在未来五年内用盈利来弥补。 然而,在实际的税收征管中,企业所得税一般是按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按季度预缴时,税务机关通常依据企业当季度的实际利润来计算应预缴的所得税额,并不会在预缴环节去考虑企业上一年度的亏损情况。这就可能出现你所说的情况,即便去年亏损,今年季度预缴时还是扣除了所得税。 到了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企业需要对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进行全面核算,确定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这时就可以按照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了。如果弥补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为零或者负数,那么之前预缴的所得税可以申请退税;如果弥补亏损后仍有应纳税所得额,就需要补缴相应的税款。 所以,今年季度预缴时扣除所得税并不一定意味着不合理。你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照规定弥补去年的亏损,多退少补。如果你对预缴或汇算清缴的操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或者专业的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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