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与继承公证都需要做吗
最近在处理家里老人遗产相关事宜,老人之前立了遗嘱并且做了公证。现在涉及到遗产继承,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除了遗嘱公证,还需不需要再办理继承公证。想知道这两种公证的必要性以及对后续遗产处理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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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与继承公证都需要做。 遗嘱公证,简单来说,就是立遗嘱的人在生前,对自己拟定的遗嘱,通过公证处进行公证,让这份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比如张大爷自己写好把房子留给儿子的遗嘱后,带着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材料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后的遗嘱就更可靠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继承公证,则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公证处来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是真实、合法的,确定继承人有继承的权利。像张大爷去世后,儿子要拿着公证过的遗嘱以及自己的身份材料等,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证明自己能合法继承房子。 遗嘱公证只是对遗嘱内容的效力进行公证,而继承公证是对继承人继承权的有效性进行公证,这是两个不同的公证事项。即使有了遗嘱公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还是需要在规定时间(一般是死亡2个月内),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只有办理了继承公证,继承人才能顺利办理遗产的相关继承手续,比如房产过户等。 相关概念: 遗嘱公证: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继承公证: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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