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配添加剂未展开标注会被处罚吗?
我开了一家食品加工厂,最近在使用复配添加剂时没对其成分展开标注。我有点担心这样会不会面临处罚,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复配添加剂未展开标注到底会不会被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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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配添加剂未展开标注是可能会被处罚的。复配添加剂指的是为了改善食品品质、便于食品加工,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成分或者配料表等事项。而对于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也有明确要求,其标签应当标明各单一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等内容。 若未按照规定对复配添加剂展开标注,就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所以,复配添加剂未展开标注很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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