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结案后检察院还会起诉吗?
我涉及一个案子,公安机关已经结案了。我不太清楚这之后检察院那边的情况,想知道公安结案之后,检察院是不是还会对这个案子进行起诉呢?我心里一直很忐忑,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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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公安结案后检察院是否还会起诉之前,我们先来弄清楚这两个机关在刑事诉讼里各自扮演的角色。公安机关主要负责案件的侦查工作,也就是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以及抓获犯罪嫌疑人等。当他们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也足够充分,就会决定结案。之后,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而检察院的职责是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起诉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就意味着,如果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案件存在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证据不足、情节显著轻微等情况,就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但是,要是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那么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也就是说,即便公安机关已经结案,只要检察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依然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所以,公安结案并不代表检察院就不会起诉,检察院会依据自身的审查结果来决定是否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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