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到期了国家会进行赔偿吗?
我有一块土地是出让性质的,现在使用期限快到了。我担心到期后国家收回去会不会给我赔偿啊,我在这块土地上投入了不少资金建设,如果没有赔偿损失就大了,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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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土地出让通常指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当土地出让期限到期后国家是否赔偿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将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也就是说,对于住宅用地,在出让期限到期后会自动续期,这种情况下不存在国家收回土地并赔偿的问题。因为自动续期后,土地使用者可以继续使用该土地。 而对于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如果土地出让合同中对到期后土地及地上物等情况有相关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并且国家因为公共利益等合法原因收回土地,对于地上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等,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但这不是赔偿。赔偿通常是基于过错等原因产生,而国家按照法律规定收回土地一般不存在过错。补偿的标准和方式通常会依据相关的征收补偿等规定来确定。比如,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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