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案中妻子要住处会被驳回吗?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我没有其他住处,想在离婚后继续住在现在的房子里,可对方不同意。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我的诉求能不能得到支持,想问问离婚案里妻子要住处会不会被法院驳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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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居住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妻子要求住处是否会被驳回,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所说的生活困难,按照相关的司法解释,其中就包含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情况。也就是说,如果妻子离婚后没有住处,并且生活困难,同时对方有负担能力,那么妻子要求住处的诉求在合理范围内是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比如,妻子收入较低,离婚后无法承担租房费用,且没有其他可以居住的地方,而丈夫有经济能力为其提供一定的居住帮助,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丈夫给予妻子一定期限的居住权或者适当的住房补贴等。 然而,妻子的诉求也可能会被驳回。如果妻子本身有经济能力自行解决居住问题,或者对方也没有足够的负担能力来帮助妻子解决居住困难,那么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妻子要住处的请求。例如,妻子有稳定且较高的收入,完全有能力通过租房或购房来解决居住问题;又或者丈夫自己也面临经济困境,没有能力为妻子提供居住方面的帮助。此外,如果房屋本身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对房屋做出重大贡献,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要求居住该房屋,法院也可能基于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而驳回其诉求。总之,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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