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避税少的钱会给吗?


从法律层面来看,关于年终奖避税少的钱是否会给这个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避税和逃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理避税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法的手段和方式来降低纳税负担;而逃税则是违反税收法规,故意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如果公司进行的是合理避税安排,并且在事先和员工有明确的约定,比如说明通过某种合法途径减少纳税后,少的这部分钱后续会以其他合理的方式返还给员工,那么公司就有义务按照约定执行。要是公司没有按照约定给予员工这部分钱,员工可以依据双方的约定追究公司的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员工和公司之间就年终奖避税及少的钱的处理有相关的书面或者口头约定,该约定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公司所谓的“避税”实际上是逃税行为,这是严重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少给员工的钱很可能是用于填补逃税行为带来的风险和成本,员工很难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公司返还这部分钱。而且,员工一旦发现公司存在逃税行为,应该及时向税务机关举报,以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自身合法权益。 所以,年终奖避税少的钱是否会给,关键在于公司避税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双方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员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