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当奖金发可以避税吗?


工资当奖金发是否能避税,需要从税务法规和具体操作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资和奖金在税法里的定义。工资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劳动报酬,具有相对稳定性和规律性;奖金则是对劳动者在创造超过正常劳动定额以外的社会所需要的劳动成果时,所给予的物质补偿。从税务角度,工资和奖金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这一应税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就包含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也就是说,不管是以工资形式发放,还是以奖金形式发放,最终都要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企业单纯地把工资当奖金发,试图以此来减少应纳税额,这种所谓的“避税”方法是不可行的,甚至可能被认定为偷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如果企业合理利用税法中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政策,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节税的。根据相关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但从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之,简单地将工资当奖金发不能达到避税目的,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企业和个人都应该遵守税收法律法规,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税务筹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