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现金发工资是不是避税行为?
我们公司一直用现金给我们发工资,也没有工资条啥的。我有点担心公司是不是在借此避税,我想知道用现金发工资这种方式在法律上算不算是避税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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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现金发工资本身并不一定是避税行为。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而用现金发工资只是一种工资发放形式。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这里并没有禁止使用现金发放工资,所以现金发工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支付形式。 判断是否属于避税,关键在于是否如实申报工资收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用现金发工资,并且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数额,如实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依法进行税务申报,那就不属于避税行为。 然而,如果企业通过现金发工资,故意隐瞒员工的真实工资收入,少申报或者不申报纳税,从而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这种情况就属于避税甚至是逃税违法行为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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