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工伤怎么赔偿?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要认定为工伤并获得赔偿,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和规定。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上下班途中”包括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线。“非本人主要责任”则需要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 当满足工伤认定条件后,赔偿流程如下:第一步是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关于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一定比例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的补助金。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上述的赔偿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