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交通事故工伤如何计算?


上班交通事故工伤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是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工作时间,也涵盖加班时间;受伤害情况可以是乘坐的交通工具出事,也可以是职工自身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区域范围包括公路、城市街道等。但要是职工存在酒驾、无证驾驶致伤亡,或对事故负全责等情况,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接着是赔偿计算。若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经办机构先期垫付的费用,职工或其亲属获赔后要偿还。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若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放,但如果前者低于后者,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 赔偿项目具体计算如下:医疗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标准;护理费按自理等级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 ;造成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等;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是指某一社会保险事务管理所涉及的地区范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