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鉴定还是伤残鉴定?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现在要去做工伤鉴定,可我不太清楚工伤鉴定到底是指劳动功能鉴定,还是伤残鉴定。这两者听起来好像都和工伤后的情况有关,我就想知道我要做的工伤鉴定到底属于哪种,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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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既涉及劳动功能鉴定,也涉及伤残鉴定,它们是工伤鉴定中紧密相关的两个方面。 劳动功能鉴定主要是对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进行评估,判断其因工伤导致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简单来说,就是看看工伤对职工干活儿能力的影响有多大。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生活自理障碍同样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功能鉴定的结果对于确定工伤职工的待遇有着重要意义,比如确定停工留薪期、伤残津贴等。 伤残鉴定则是对工伤职工身体受到伤害后的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它侧重于对身体损伤程度的评估。伤残鉴定和劳动功能鉴定在一定程度上有重合,但也存在区别。伤残鉴定的结果可以直观地反映出工伤职工身体伤残的状况,是确定赔偿数额等的重要依据。在实践中,劳动能力鉴定中的劳动功能障碍等级评定其实也包含了对伤残情况的考量。所以,工伤鉴定不是单纯指劳动功能鉴定或者伤残鉴定,而是一个综合的评估过程,二者相互关联、相互补充,共同为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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