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骨折赔偿是怎么分割的?


工伤骨折赔偿的分割问题,要依据赔偿款的不同项目来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赔偿包含哪些常见项目。一般来说,工伤赔偿项目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医疗费,是专门用于治疗工伤的费用。这笔钱是为了支付受伤员工在治疗过程中的各种医疗开支,比如挂号费、药费、检查费等,所以它肯定是专款专用,用于治疗工伤,不存在分割的问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部分工资是对受伤职工在停工期间收入损失的补偿,目的是保障职工在不能正常工作时的生活,所以应归受伤职工个人所有。 伤残津贴,是对于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和五级、六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职工发放的津贴,它是对职工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下降,收入减少的一种长期补偿,归受伤职工个人所有。法律依据同样是《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不同伤残等级对应的伤残津贴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职工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的是职工因工伤导致的身体损伤和劳动能力下降。这部分钱也是归受伤职工个人所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不同,按照一定的月数的本人工资来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是在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后续可能的医疗需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因伤残在再就业方面可能面临困难的补偿,都应归受伤职工个人。 总体而言,工伤骨折赔偿款中的大部分项目都是为了保障受伤职工的治疗、康复和生活,原则上应归受伤职工个人支配。但在家庭生活中,如果涉及到家庭成员之间的特殊情况,比如受伤职工需要家庭成员长期护理等,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合理协商和安排,但这必须建立在受伤职工本人意愿的基础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