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错误逮捕是否属于玩忽职守?

我想知道在司法程序中,要是出现了错误逮捕的情况,这能不能被认定为玩忽职守呢?我就是担心万一遇到这种事,不知道该怎么判断。我想了解清楚错误逮捕和玩忽职守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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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错误逮捕
  • #玩忽职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解释一下错误逮捕和玩忽职守这两个概念。错误逮捕指的是司法机关在不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公民实施了逮捕。简单来说,就是没有足够的证据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就把人抓起来了。而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错误逮捕并不一定就属于玩忽职守。判断错误逮捕是否构成玩忽职守,关键在于看司法人员在逮捕过程中是否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如果司法人员是因为工作中的疏忽、懈怠,没有认真审查证据,或者违反了法定程序进行逮捕,从而导致错误逮捕的发生,并且这种错误逮捕给当事人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损害,那么就有可能构成玩忽职守。 但要是错误逮捕是由于证据的变化、新情况的出现等客观原因导致的,而司法人员在当时已经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审查和判断,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那么就不能简单地认定为玩忽职守。所以,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错误逮捕是否属于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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