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烟台工伤赔偿标准是如何计算的?

在烟台工作时受了工伤,不太清楚赔偿标准怎么算。想知道各项赔偿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比如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用等,也想了解计算依据是什么,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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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工伤赔偿标准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是医疗费用,它是根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来计算的,这是指诊疗费、药品费、住院服务费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例如烟台可能有具体的每天补助金额标准 ,这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中有规定。 交通、食宿费,如果是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的,同样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且两地往返交通费凭据报销,依据也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伤残补助金方面,不同伤残等级有不同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等。这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 生活护理费,评残前(住院)经医院开具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如未护理按照当地护工的工资支付;评残后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这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总之,烟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较为复杂,需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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