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烟台工伤脚骨折如何赔偿?

在烟台工作时脚骨折了,想知道具体能获得哪些赔偿,赔偿是怎么计算的,是由单位赔还是工伤保险赔,希望了解这方面详细准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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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烟台工伤脚骨折赔偿需综合多方面来确定。 首先是医疗费用,涵盖手术费、药品费、住院费以及必要的康复费用等,这些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其次是工资与福利待遇。在接受治疗及康复过程中,员工能继续领取工资或者伤残津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等经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再者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足部骨折导致一定程度的残疾,需通过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出伤残等级,员工根据伤残等级取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比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然后是伤残津贴。若足部骨折带来永久性的伤残情况,员工有机会申请长期伤残津贴,具体金额受伤残等级及地方工伤保险政策影响。 最后是辅助器具配备。如果因为工伤导致足部骨折,劳动者有权要求配置辅助器具,例如假肢、拐杖等,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在所有治疗结束之后,如果员工因为工伤导致劳动能力丧失或降低,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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