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浙江省工伤九级伤残能赔偿多少钱?

在浙江工作时受了工伤,刚被鉴定为九级伤残。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具体能获得多少赔偿。不太清楚赔偿是怎么计算的,都包含哪些项目,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赔偿金额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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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省,工伤九级伤残的赔偿金额需根据多个项目来确定。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其次,当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还会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的具体标准由浙江省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规定可能不同,所以具体金额要按照当地规定来计算。 另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可能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只要是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发给;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还有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相关概念: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伤残职工的一次性就业补助费用。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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