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九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后,依法应获得的各项赔偿的具体规定。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其次,当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如在浙江省,九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各计算4个月。职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职工每增加一周岁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 。 此外,除了上述两部分主要赔偿外,九级工伤赔偿项目还可能包括:停工留薪待遇(根据实际治疗时间及医嘱确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待遇和上班的待遇一样);伙食补助费(一般是按照一定标准乘以住院天数,比如有的地方是10元乘以住院天数 );住院护理费(如果单位没出人护理,一般按照一定标准乘以住院天数,比如有的地方是100元乘以住院天数 );劳动能力鉴定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符合规定的部分 )。 相关概念: 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统筹地区:一般是指地级市,由各地政府确定的社会保险的统一管理地区。 工伤三目录:即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只有符合这些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才能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