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拨款给分公司缴纳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我公司是总公司,现在要拨款给分公司用于缴纳所得税,但是我不知道该怎么做会计分录。之前没处理过这类业务,也不太清楚相关的账务处理规范,担心做错账影响财务数据。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正确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写。
展开


首先,我们要理解几个关键的会计概念。总公司和分公司在会计核算上是一个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的整体。总公司拨款给分公司缴纳所得税,这涉及到资金的流转以及相应的税务处理。 从会计处理角度来看,当总公司拨款给分公司时,对于总公司而言,这笔款项属于对分公司的资金拨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总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分录:借记“其他应收款——分公司”,贷记“银行存款”。这里“其他应收款”是一个资产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总公司拨款给分公司就相当于一种应收款项。 对于分公司来说,收到总公司的拨款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其他应付款”是负债类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分公司收到总公司拨款,就形成了对总公司的一项负债。 当分公司使用这笔拨款缴纳所得税时,分公司要做会计分录: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是负债类科目,反映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之后,分公司需要将缴纳所得税的情况反馈给总公司。如果分公司将缴纳所得税的相关凭证传递给总公司,总公司需要根据分公司的缴纳情况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一般情况下,总公司会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其他应收款——分公司”。“所得税费用”属于损益类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