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的时候,涉及到留抵退税进项税额转出,但是我不知道该如何做会计分录。我对这方面的知识不太了解,也不知道正确的分录形式会对财务报表有什么影响,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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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留抵退税和进项税额转出这两个概念。留抵退税就是当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对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而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当企业收到留抵退税时,需要做相应的会计分录。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和税务处理规范,一般的会计分录如下: 第一步,当企业取得留抵退税时,应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这一步的意思是,企业收到了退税款项,银行存款增加了,同时要把之前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因为留抵退税本质上就是把之前多抵扣的进项税额退给企业,所以要通过进项税额转出这个科目来核算。 对于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收到的留抵退税额来确定。这样的会计处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的会计准则规定,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税务情况。同时,正确的会计分录也有助于企业准确编制财务报表,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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