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是找负责人还是找老大?

我要进行行政诉讼,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我是应该找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还是找所谓的‘老大’呢?我担心找错人浪费时间精力,也怕影响诉讼进程,想了解到底该找谁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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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诉讼中,明确找谁参与诉讼需要先明白几个关键概念。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这里所说的‘负责人’和‘老大’,从法律层面来讲,可能对应的是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是需要参与到行政诉讼中的。这个负责人一般是行政机关的正职或者副职负责人。 那为什么是找行政机关负责人呢?因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本机关的行政行为有更深入的了解,其出庭应诉有利于法院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也体现了行政机关对法律的尊重和对司法审判的重视。同时,也有助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增强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信任。 当然,如果行政机关负责人确实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出庭,也不是说就无法进行诉讼了。此时行政机关需要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这些工作人员要熟悉相关业务和情况,能够在诉讼中代表行政机关陈述事实、进行答辩等。所以,在行政诉讼中,首先应该关注的是行政机关负责人是否出庭,按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有义务保障负责人出庭应诉或者委托合适的人员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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