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多少岁自愿发生关系不算犯罪?
我和一个未成年人有了亲密接触,对方是自愿的,我很担心这会不会构成犯罪。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未成年人多少岁自愿发生关系就不算犯罪了呢?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避免自己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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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与未成年人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犯罪,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与不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该女性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这是因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对性行为的正确认识和有效的性同意能力,法律为了保护她们的身心健康,作出了这样严格的规定。 其次,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女性,如果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但如果存在一些恶劣情节,如造成女性身体伤害、精神损害等,仍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 最后,对于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一般不构成犯罪。不过,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存在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迫使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范发生性关系的,也可能构成强奸罪。总之,在涉及与未成年人的性关系问题上,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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