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未成年人自愿发生关系会被判刑吗?
我和一个未成年人自愿发生了关系,现在心里很慌,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会不会被判刑啊?我也不是故意的,当时没考虑那么多,现在特别后悔,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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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未成年人自愿发生关系是否会被判刑,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未成年人”这个概念,在法律上,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但在涉及到性犯罪的相关规定中,有一个重要的年龄界限是十四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无论该幼女是否自愿,只要与其发生性关系,都构成强奸罪。这是因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缺乏对性行为的理解和同意能力,法律给予她们特殊的保护。 如果是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愿发生性关系,在一般情况下,不构成强奸罪。但如果存在其他情形,比如该未成年人是精神病患者,且在发病期间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也会构成强奸罪。此外,如果利用职权、教养关系等特定关系,迫使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就范,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同样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总之,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法律问题,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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