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上诉费,也就是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时需要缴纳的费用,它的计算方法和案件类型密切相关。 首先是财产案件。财产案件的上诉费是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依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例如,诉讼请求的金额是30万元,那么上诉费的计算就是:1万元部分交50元,1万到10万部分是(10万 - 1万)×2.5% = 2250元,10万到20万部分是(20万 - 10万)×2% = 2000元,20万到30万部分是(30万 - 20万)×1.5% = 1500元,总共是50 + 2250 + 2000 + 1500 = 5800元。 其次是非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的上诉费计算相对简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上诉费通常由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如果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逾期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