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仲裁执行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我之前和公司有劳动纠纷,申请仲裁后胜诉了,但公司一直没履行裁决。我打算去申请强制执行,可不清楚这仲裁执行期限从啥时候开始算。我担心过了期限就不能申请了,所以想了解一下准确的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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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仲裁执行期限的起算时间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白仲裁执行涉及到的一个重要概念——仲裁裁决生效。仲裁裁决生效是启动执行程序的前提条件。 一般来说,如果仲裁裁决书中有明确规定履行期限的,那么仲裁执行期限就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比如说,仲裁裁决书要求被申请人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申请人一笔赔偿款,那么 30 日的履行期限结束后,若被申请人仍未支付,申请人就可以在规定的执行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这个执行期限的起始点就是这 30 日届满的次日。 要是仲裁裁决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此时,从仲裁裁决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当事人就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如果对方不履行,当事人可以在二年内申请执行,执行期限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算。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申请执行的时效可能会因为一些法定事由而发生中止、中断的情况。例如,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一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都会导致申请执行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当事人要密切关注仲裁裁决的履行情况和执行时效的变化,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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