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决定了劳动关系,该怎么办?
我收到了仲裁决定劳动关系的结果,可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我不确定是要接受这个结果,还是有其他的应对办法。我担心处理不好会对自己不利,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正确的处理流程和应对措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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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仲裁机构对劳动关系作出决定后,当事人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采取相应的措施。 首先,如果您是仲裁决定的受益方,也就是仲裁结果支持了您关于劳动关系的主张。这种情况下,若对方主动履行仲裁决定,比如支付工资、给予相应赔偿等,那事情就顺利解决了。但要是对方不主动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所以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其次,如果您是对仲裁决定不服的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于这两类终局裁决,如果您是劳动者,不服仲裁决定,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是用人单位,只有在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等法定情形时,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对于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仲裁决定,都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在收到仲裁决定后,您要仔细分辨裁决类型,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恰当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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