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否属于违建?
我租了一处房子准备开店,有人说这房子是违建。我就想问问,我和房东签的这个租赁合同,从法律上来说,它本身会不会因为房子是违建而被认定是违建相关的呢?我担心合同的有效性和我的权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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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的是,租赁合同本身并不存在违建的说法。违建通常是针对建筑物而言,指的是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关于租赁合同,如果租赁的房屋是违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如果合同被认定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在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承租人要返还房屋,出租人要返还租金等费用,如果一方有过错导致对方有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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