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是由法律法规设定的吗?
我在和政府部门打交道的时候,遇到了行政强制措施,不太清楚这些措施是怎么来的。我想知道行政强制措施是不是只能由法律法规来设定呢?有没有其他的设定途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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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确实是由法律法规设定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比如常见的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等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第四项(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第三项(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这一规定明确了行政强制措施设定的层级和范围,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有权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其他规范性文件,像规章、政府的一些规范性文件等是没有权力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行政强制措施设定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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