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套路算犯罪吗


公司套路是否算犯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得明确什么叫“公司套路”。如果公司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比如故意设置陷阱、欺骗等方式来获取利益,就可能涉及违法犯罪。 当明知公司实施套路犯罪,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法律及司法解释等另有规定的除外:制作、提供“套路”方案、规划骗局的;组织发送“贷款”信息、广告,吸引被害人“借款”的;提供资金、场所、交通工具、银行卡等帮助的;帮助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协助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的;协助办理公证的;担任法律顾问,协助制造证据、捏造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的;协助套现、取现、不动产过户等,转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其他符合共同犯罪的情形。 从法律依据来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公司套路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就会按照这条规定来处罚。 另外,判断是否属于公司犯罪还要看几个方面。一是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是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单位犯罪具有特定的程序性,符合单位决策程序是它与自然人盗用单位名义或擅自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单位内部成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或认可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一般只能认定为自然人犯罪。同时按照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必须为了单位的利益,单位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通常归单位所有,而自然人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多为自然人个人所有。二是是否是以单位的名义。行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是认定单位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并非所有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都是单位犯罪。三是行为是否在单位成员的职务活动范围内,或者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单位只对其在业务范围内或与业务相关的活动范围内的行为负责,如果与单位的业务活动并无实质的关联,则一般不应视为单位行为。 相关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单位犯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