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算有房吗?
我家房子被拆迁了,现在住在临时安置房里。拆迁之后会给我们分新房,但还没拿到手。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情况,我现在算有房的人吗?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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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拆迁户是否算有房,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有房”的一般概念。通常来说,有房指的是对房屋拥有合法的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从法律角度严格来讲,只有在房屋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时,才能确定其拥有该房屋的产权。
对于拆迁户,如果拆迁后已经拿到了新的安置房,并且按照规定完成了产权登记手续,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了自己名下,那么毫无疑问,此时拆迁户是算有房的。因为他们已经拥有了该房屋的合法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然而,如果拆迁户只是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还未实际拿到安置房,或者虽然拿到了安置房但还没有办理产权登记,那么在法律意义上,他们暂时不能算有房。虽然拆迁安置协议赋予了拆迁户获得安置房的权利,但在未完成产权登记之前,房屋的产权并未正式转移到拆迁户名下。比如在一些地区,拆迁安置房可能需要等待较长时间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在这段时间内,拆迁户虽然实际居住在安置房中,但从法律层面还不能认定为有房。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拆迁户选择了货币补偿,而没有选择安置房。这种情况下,拆迁户获得了金钱补偿,失去了原来房屋的产权,并且没有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名下,所以在 法律上一般不算有房。不过他们可以用获得的货币补偿去购买新的房屋,当完成新房屋的产权登记后,就成为有房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