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不可叠加是否违法?
我在一家店里看到有好几种优惠活动,但商家说优惠不可叠加。我觉得挺不合理的,本来想多享受点优惠呢。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商家规定优惠不可叠加这种情况是不是违法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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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活动中,优惠不可叠加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格式条款”这个概念。格式条款是商家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且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当商家规定优惠不可叠加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呈现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如果商家规定优惠不可叠加的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该格式条款是无效的。例如,商家原本设置了多种优惠活动吸引消费者,却在消费者准备使用时突然强调不可叠加,严重限制了消费者享受优惠的权利,这种条款可能就会被认定无效。 然而,如果商家在进行促销活动之前,已经以合理的方式明确告知消费者优惠不可叠加,并且这种规定没有违反公平原则,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么这种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是在知情的前提下选择参与活动,相当于与商家达成了一种约定。 总之,判断优惠不可叠加是否违法,关键在于商家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以及该规定是否公平合理,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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