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失信和限高是一回事吗?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听到了失信和限高这两个词。不太清楚它们是不是一样的概念。想知道这两者之间有没有区别,具体的区别又体现在哪些方面,在法律上的规定是怎样的,所以来问问大家。
展开 view-more
  • #失信限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失信和限高并不是一回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概念上,失信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而限高即限制高消费,是指在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其次,法律依据不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等六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再者,限制内容有差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而限高主要是限制被执行人在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最后,解除条件不同。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而限制消费令的解除,在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或者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总之,失信和限高虽然都和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有关,但在概念、法律依据、限制内容和解除条件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