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赔偿抚养费怎么计算?


工亡赔偿中的抚养费,准确来说是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以及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这里的“本人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举个例子,如果工亡职工月工资是5000元,其配偶无劳动能力,依靠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那么配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就是5000×40% = 2000元。如果还有其他符合条件的亲属,比如父母或子女,每人每月可获得5000×30% = 1500元。但所有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能超过5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供养亲属抚恤金会随着时间和当地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同时,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出现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就业或参军、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等情形时,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