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失信和限高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失信和限高到底有啥不一样。我有个债务纠纷的案子,担心自己会不会被列入失信或者限高名单。想知道这两者在限制内容、适用对象、解除条件等方面都有啥不同,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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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信限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失信和限高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失信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老赖”,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限高则是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在适用对象方面,失信主要针对的是那些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而限高的适用对象范围更广,只要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就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从限制内容来看,失信的限制更为严格和全面。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除了会被限制高消费外,还会在很多方面受到信用惩戒,比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可能会被拒绝,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限制。限高主要是限制被执行人进行一些高消费行为,比如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在解除条件上,失信被执行人如果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等,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而限高令在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法院会及时解除限制消费令;如果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也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这些规定对失信和限高的适用条件、程序、限制内容以及解除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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