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和失信被执行人是一样的吗?
我不太清楚限高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不知道它们是不是一回事。我在生活中遇到有人说被限高了,又有人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想弄明白这两者到底是不是一样的,具体有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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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和失信被执行人不是一回事,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来解释一下限高,限高也就是限制高消费,是指在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出限制其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的命令。通俗来讲,就是不让被执行人进行一些比较奢侈、超出正常生活和工作需要的消费活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限制高消费后,被执行人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 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这六种情形包括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仅会在消费方面受到限制,还会在很多方面受到信用惩戒,比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可能会被拒绝,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限制。 由此可见,限高主要侧重于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行为,而失信被执行人除了消费限制外,还会面临广泛的信用惩戒,二者有着不同的法律概念和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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