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股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已经拖欠我们好几个月工资了。现在公司经营状况不太好,感觉一时半会儿也发不出工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股东需不需要对欠薪这件事承担法律责任呢?我能不能找股东要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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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里所说的公司债务,就包括了欠付员工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正常情形下股东仅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负责,而不用直接对公司欠薪承担责任。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股东可能要对公司欠薪承担法律责任。例如,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足额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回了出资,那么在公司无法支付员工工资时,股东需要在其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另外,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所谓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导致公司没有足够资金支付工资,此时股东就需要对欠薪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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