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资产类别变动时资产折旧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公司有一批资产,之前按某一类别确定了折旧年限。现在由于业务调整,这批资产的类别发生了变动。我想知道在资产类别变动的情况下,资产折旧年限该怎么确定,是继续按原来的年限,还是要重新调整,有什么具体的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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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产折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资产类别变动时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之前,我们先解释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简单来说,就是把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其使用期间逐步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对不同类型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做了明确规定。例如,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 当资产类别发生变动时,折旧年限的确定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资产类别变动是合理且符合实际使用情况的,应按照新的资产类别所对应的最低折旧年限规定来确定折旧年限。例如,原来作为电子设备核算的资产,由于使用方式改变等原因,符合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类别的特征,那么就应该按照5年的最低折旧年限来计提折旧。但企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资产类别变动的合理性,并且要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务申报。如果随意变更资产类别来调整折旧年限以达到少缴税款等不合理目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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