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法关于抵销权有哪些举例?

我公司面临破产情况,听说破产法里有抵销权的规定,但不太理解。想知道实际中破产法的抵销权是怎么体现的,能举些例子说明一下吗,这样我能更好地理解这个概念以及它在公司破产时的应用。
展开 view-more
  • #破产抵销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破产法抵销权的举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破产法中的抵销权。抵销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相互抵销。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在破产程序中出现不公平的现象,简化债权债务的清偿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下面我们来看一些具体的例子。假设A公司破产,B企业在A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前欠A公司货款100万元,同时A公司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也因购买B企业的原材料而欠B企业货款8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B企业就可以向A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主张抵销80万元的债务。抵销后,B企业只需再向A公司支付20万元的货款,这样就避免了双重清偿,也简化了债务的处理。 再比如,甲是个人破产债务人,乙是债权人。在甲破产申请受理前,乙向甲借款5万元,而甲又欠乙劳务报酬3万元。那么乙可以向甲的破产管理人主张抵销3万元的债务,抵销后乙只需归还甲2万元借款。 不过,如果出现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情形,就不能行使抵销权。例如,丙公司是债务人,丁公司在丙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后,从戊公司处取得了对丙公司的债权,同时丁公司本身又欠丙公司货款。这种情况下,丁公司就不能主张抵销,因为符合“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这一不得抵销的情形。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