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比例有什么规定?

我公司最近申请破产了,法院指定了管理人来处理相关事务。我想了解一下,管理人的报酬是怎么算的,比例是如何规定的呢?这关系到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所以我很关心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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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是指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由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而应获得的相应报酬。它对于吸引专业人士担任管理人,确保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管理人报酬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确定: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在法定的报酬比例限制范围内进行调整。例如,如果破产案件较为复杂,涉及大量的资产清理、债权债务纠纷等,法院可能会适当提高管理人报酬比例;反之,如果案件相对简单,法院则可能会降低报酬比例。此外,如果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由法院进行审查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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