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侵害结束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我和别人发生了冲突,对方先动手打我,我还手自卫。现在事情过去了,有人说对方当时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可我觉得还没结束。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不法侵害结束的认定依据到底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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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不法侵害结束的认定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正当防卫的界限。简单来说,不法侵害结束意味着侵害人停止了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行为,或者侵害行为已经无法再继续对他人权益造成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虽然没有明确给出不法侵害结束的具体认定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首先是侵害行为的客观停止。当侵害人的身体动作停止,不再实施攻击行为时,通常可以认定不法侵害暂时结束。比如,侵害人打完一拳后,主动放下了拳头,停止了进一步的攻击动作。 其次是侵害危险的消除。即使侵害人的行为停止了,但如果其仍然具有继续实施侵害的能力和可能性,危险并没有消除,就不能认定不法侵害结束。例如,侵害人手中拿着凶器,虽然暂时没有挥动,但只要他还持有凶器,就存在继续侵害的危险。 再者是侵害目的的实现与否。如果侵害人已经达到了其侵害目的,并且没有进一步侵害的意图,也可以认定不法侵害结束。比如,小偷已经偷到了财物,并且逃离了现场,此时对于被偷者来说,不法侵害就已经结束。 最后,还要考虑时间和空间因素。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如果侵害人的行为已经结束,并且不会马上再次发起侵害,也可以认定不法侵害结束。但如果在短时间内、近距离内,侵害人有重新发起侵害的可能,就不能认定不法侵害结束。总之,不法侵害结束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不能仅仅依据某一个因素就做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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