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关系到纠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能否得到公正的处理。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什么是安全保障义务呢?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特定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他人在其场所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比如商场、酒店、游乐园等场所的经营者,就要保证场所设施安全、环境适宜,避免顾客受到不必要的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对于举证责任,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您作为受害者,主张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活动组织者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损害事实的存在。您要证明自己确实在该场所内受到了人身或财产损害,比如有医院的诊断证明、财产损失的清单等。二是对方存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您需要拿出证据说明对方没有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责任,例如场所的设施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没有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等。三是损害事实与对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您的损害是由于对方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导致的。然而,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您损害的情况,举证责任会有所不同。您需要证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如果要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则需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总之,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较为复杂,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